招标信息

氯离子和磷酸根检测仪样机设计与生产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一、项目名称:氯离子和磷酸根检测仪样机设计与生产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

序号

装备名称

项目概况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项目进度)

1

氯离子和磷酸根检测仪样机设计与生产

乙方主要完成氯离子和磷酸根检测仪样机设计与生产。

1

57.8

合同签订完成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过程中产生费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同类产品(以投标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处于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禁止的采购活动期内(即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及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9.    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项目主体进行转包、分包;

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3. 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则投标人应当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函,并提供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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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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