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川市城区餐厨保供中心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7
2.项目名称:利川市城区餐厨保供中心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招标控制价:约64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百分率进行报价,本项目百分率最高控制价为48%。即最终结算检测服务费为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定的百分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金额(最终结算以第三方机构或以财评中心评审报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6.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供应商完成利川市城区餐厨保供中心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质量要求:满足规范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检测数据真实、合法)。

8.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利川市城区餐厨保供中心项目整个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需供应商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文件将被拒绝;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满足政策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合同履约能力;

(2)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2022年平均利润大于0的财务评审报告或近2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申请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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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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