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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利川中药材及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5〕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
建设规模:建设中药材加工车间、仓储设施、综合服务中心;购置中药材生产加工设备;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等。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设施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全部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07
合同估算价:10000000.00元 |
2.3其他:2.3.1 招标控制价1、报价方式:费率限价2、最高限价:①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设计费≤2.5%有效(2.5%为上限)。②建安工程费及其他: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的100%为上限。备注:本次招标的各服务内容的中标费率为固定费率(均以经财政或委托第三方预算评审的建安工程费为取费基数),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固定费率不予调整。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2.3.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3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①至少完成1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至少完成1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业绩定义: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定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②至少完成1项类似EPC项目业绩(类似EPC项目业绩定义: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上业绩具备①或②即可(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数据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审查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4 人员要求:(1) 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3 个月(2024 年10至 2025 年 4月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有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2)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3 个月(2024 年10月至2025 年4月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3 个月(2024年10月至 2025年4月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3.1.5 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未被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④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4)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请于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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