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陈伦刚诉燕龛公司兼并重组协议纠纷案聘请代理律师机构项目公告

2025-04-08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

    一、采购条件

    本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陈伦刚诉燕龛公司兼并重组协议纠纷案聘请代理律师机构,已由阳煤销字(2025)54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案件所有司法程序的一般代理权限:‌代为提交仲裁答辩书;‌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仲裁庭审;‌代为接收仲裁文书;进行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陈述和辩论;代为办理该案件执行阶段的相关司法程序‌。

2.2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截至本案件所有司法程序履行完毕为止。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或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兼并重组协议纠纷或并购合同纠纷或其他类型公司商事纠纷法律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或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08 17:30至2025-04-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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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