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25-2027年非油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25-2027年非油商品物流配送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拟对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2025-2027年非油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选商。本次招标旨在寻找一家具备强大运输能力、综合实力卓越、严格遵守合规要求且风险可控的物流公司,以承担非油商品(含润滑油)的运输任务。物流配送业务包括中央仓库、仓储以及配送到站等环节,业务开展所需的仓库、车辆和人员均由物流服务商负责提供。物流公司需确保非油商品及润滑油的安全、准确、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交接。项目估算金额2000万元,拟招标选取1家物流服务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本次招标总金额为预估,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结算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运输量为准。按合同生效之日起到12个月结束,为1个整年合作周期,招标人所属13家分公司及非油分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非油品采配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中标服务商进行年考核,如超过半数以上公司对其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顺延排名或重新招标。
2.2 招标范围:
非油商品物流配送,须在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分别设立中央仓,用于存储非油商品(含润滑油)。其中,哈尔滨中央仓的辐射范围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大兴安岭、黑河行政区域;佳木斯中央仓辐射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行政区域。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项目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运费结算:按月度进行对账,T月1日至T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度结算周期,在T+1月进行对账,在T+2月结算完毕。双方于T+1月核对上月配送货值,并确认物流配送费金额。物流方需依据确认的仓储及配送费用,在T+2月15日前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满足甲方标准及国家财税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装卸费与运输费各占发票总额的50%),并提交给非油公司。非油公司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应于20日内将费用汇至物流公司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
2.7投标报价及最高限价:
投标人按照非油商品含税成本价的运输费率、润滑油单价及其他收费进行报价:
a.非油商品含税成本价最高运输费率:
序号 |
年度配送非油商品含税成本价 (万元) |
费率(年) |
权重(%) |
1 |
12000以下 |
4.80% |
80 |
2 |
12000(含)-15000 |
4.70% |
10 |
3 |
15000(含)-18000 |
4.60% |
5 |
4 |
18000(含)-21000 |
4.50% |
3 |
5 |
21000(含)以上 |
4.40% |
2 |
注:年度计算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周期。 |
b.润滑油报价:
哈尔滨仓 |
佳木斯仓 |
|||||||||||||
序号 |
商品包装规格 |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牡丹江 |
绥化 |
大庆 |
黑河 |
大兴安岭 |
佳木斯 |
伊春 |
鹤岗 |
七台河 |
鸡西 |
双鸭山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元/件 |
||
1 |
6kg以下(含6kg)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2 |
6-13kg (含13kg)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3 |
13kg-18kg(含18kg) |
7.2 |
7.2 |
7.2 |
7.2 |
7.2 |
7.2 |
7.2 |
7.2 |
7.2 |
7.2 |
7.2 |
7.2 |
7.2 |
4 |
18kg-30kg(含30kg) |
7.8 |
7.8 |
7.8 |
7.8 |
7.8 |
7.8 |
7.8 |
7.8 |
7.8 |
7.8 |
7.8 |
7.8 |
7.8 |
5 |
170kg以上(含170kg)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投标人须报润滑油运费单项单价的下浮率,必须按润滑油运费单项单价的最高限价进行整体下浮,即5个主项对应小项下浮率(百分比)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一项或几项单项单价下浮率不一致的情况,投标将会被否决,最低下浮率0.1%。
c.另其他收费:
内容 |
价格 |
规格 |
|
大型物料配送 |
立柱、海报、户外国旗等 |
10元/件 |
1.5米以上 |
中型物料配送 |
收银台前海报、吊旗、海报等 |
5元/件 |
1米左右 |
小型物料配送 |
价格签、跳跳卡、手持国旗等 |
1元/件 |
成箱组装 |
两仓倒运费(哈尔滨仓与佳木斯仓) |
3元/件 |
以上价格因交易额度较小,按照往年价格及市场价格综合设定,其中任意一项或几项降低10%以上,价格总评分中增加0.1分。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报价高于各分项最高限价的;无分项报价的;选择性报价的;有附加条件报价的。
报价构成:包括税费、仓库使用费、物流配送费、分拣装卸费、哈尔滨市内免费送招标人公司等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应的服务。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 服务能力
3.2.1运营车辆:
自有或同一集团内自有(需提供集团内部隶属关系证明,及集团公司或同一集团上级公司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不少于20辆的用于非油商品配送业务,且所有车辆必须办理有效强制保险及全额商业保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需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复印件,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3.2.2仓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仓库储存招标人配送的货物,其中哈尔滨仓面积和佳木斯仓面积合计不小于5500平方米,库房净高度不低于8米。
仓库为自有提供房产证(面积需明确);仓库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即至少至2027年5月31日。如投标人现有租赁库房租赁时限不满足要求,须承诺招标人查验仓库前提供当期租赁合同和现有租赁库房的续租合同,时限至少至2027年5月31日;如投标人无仓库,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招标人对库房查验前,会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库房,仓库可为自有或租赁,若为租赁,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即至少至2027年5月31日;
投标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三日内招标人会对投标人的库房进行查验,如不符合要求,废除其中标资格顺延排名,并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3.4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发生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自有或自开发物流跟踪系统,满足招标人的各项相求(需提供承诺)。
综合评分70分以下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4月7日至 2025年4月12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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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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