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污染土壤稳定化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组织对其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组织单位: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老厂区污染土壤稳定化处理项目
(登录后查看)6.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7.招标范围:对约1.5万立方米(虚方)污染土进行厂区内稳定化处理,提供固化稳定药剂及负责现场管理。
8.项目要求:
8.1 处理后土壤砷、铅含量及pH值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
8.2 满足污染土壤稳定化处理后利用和处置的要求:污染物浸出浓度达到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 IV 类标准:砷小于0.05mg/L、铅小于0.1mg/L。
8.3 稳定化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和风险在可接受或可控制内,作业过程保证厂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产生废水总量及水质满足招标人要求。
8.4 投标人提供稳定化药剂配置方法、添加比例、搅拌时间速率和养护等使用及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和条件。
8.5 招标人提供3台阿鲁设备3个月,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老厂区地块清挖出污染土进行厂内稳定化处理,处理过程应能够与阿鲁设备(招标人提供)配合使用,保证阿鲁设备工作时间,处理效果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效果评估,且通过专家评审。
8.6 稳定化过程实施及管理应符合HJ1282-2023及招标人设计方案要求,稳定化药剂应便于储存,用量合理、价格适宜。
8.7 所有投标人须进场试验,请在2025年4月18日前与完成现场试验。稳定化效果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招标人指定检测单位),招标人检验合格确定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向入围的投标人出具入围证明,未入围的投标人,取消投标报价资格。
投标人进场试验时须携带报名材料。进场试验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5904211726。
8.8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中标后违约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科研院所、技术类大学、具有环境治理类资质的院所、公司等,且具有土壤污染治理案例或相关技术人员(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做过土壤污染治理方案、效果评估;
3.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挂靠式投标,禁止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 9:00时 至 2025 年 4月 10 日16:00时。
2.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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