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西钦州钦北区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等2个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2025-04-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广西钦州钦北区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120MW,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5.0MW风电机组。风机箱变采用35kV电缆直埋敷设至电缆终端塔,电缆引上接入架空线路,在升压站侧终端塔处采用电缆引下入地直埋敷设,通过站内电缆沟接入110kV 升压站内35kV 开关柜。本工程初步规划接入歌标站进行并网,实际接入以后期电网批复意见为准。暂考虑租用共享储能的形式,不新建储能设施;

(2)广西钦州浦北县安石1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拟建设安装20台5.0MW的风电机组,按一机一变原则配套安装20台容量为5500kVA的箱式变电站,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场内配套35kV集电线路、场内新建道路等工程。代表年约为2174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2174h。范围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等。其中:220kV升压站主要建筑物包括无功补偿装置场、主变压器场、35kV配电室及220kV GIS设备场地等;220kV送出线路长度约39.2km,架空导线截面选取400mm2。

(3)本项目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53%与广西钦州钦北区中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按中标金额的47%与广西浦北中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上比例的划分依据为广西钦州钦北区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广西钦州浦北县安石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保险费占比)。

2.2 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建筑安装期:自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零时起至下述各项目截止日期。钦北区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截止日期2026.7.30;浦北县安石10万千瓦风电项目截止日期2026.7.30; 上述建筑安装期包含全部工程的建设、设备安装、单体或联动调试、试车及试运行工作,直至最终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全部涉网试验报告通过广西电网审核通过为准止。  

自动延展期:如工程在上述保险期限中工程建设期(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试车、调试和试运行期)未按时整体完工,本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180天的延展期限结束后,若工程建设期尚未结束,其延期自动继续承保,但被保险人需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

保证期:12个月,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获得证书之日起算。若工程到期还未完工,保证期自动顺延。

本项目承保方式:共保(三家共保)

(1)首席保险人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首席保险人,承保份额为30%。

(2)共保人的推荐:除首席保险人外,综合得分排名最靠前的为共同保险人,承保份额为20%。

(3)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关联企业,直接参与该项目50%的份额,并担任共同保险人。

(4)“广西钦州钦南区那思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与广西钦州灵山县伯劳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组成1个招标项目,招标编号:2025FWGK0568。“广西钦州钦北区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与广西钦州浦北县安石10万千瓦风电项目”组成1个招标项目,招标编号:2025FWGK0557。

(5)投标人对两个招标项目(招标编号:2025FWGK0568、2025FWGK0557。)兼投不兼得首席资格:如A投标人获得两个招标项目第1名,其必须作为“广西钦州钦南区那思20万千瓦风电项目等2个项目”(招标编号:2025FWGK0568)的首席保险人,而需要放弃“广西钦州钦北区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等2个项目”,(招标编号:2025FWGK0557)的首席资格,由“广西钦州钦北区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等2个项目”综合排名第二的B投标人承接首席资格,A投标人作为共保体承接20%份额。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7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11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1、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或其总公司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

②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性授权;

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总公司在 2024 年度第3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 120%(含120%)。

3、对投标人承保能力要求

投标人总公司工程险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净自留、成数合约、溢额合约)大于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投标人具有:

①为投保额在 5亿(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风力发电工程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

②为投保额在 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不限行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

③以上第①项或第②项中至少满足一项,独家承保或共同承保均可。

3.4财务要求: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应提供2023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的)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应提供2023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以及2024年第3季度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报告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解释。

3.5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保险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本项目的投保人出单机构或服务机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7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签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9信用公示系统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sxeditchina. gov.s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失信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08日18:00:00至2025年04月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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