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需具备有效的污水排放日常监测资格(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7:00,逾期视为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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