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汉钢站至科普公园站(风、水、电)施工1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09
1.采购条件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经理部。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汉钢站至科普公园站(风、水、电)施工1标段,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汉钢站至科普公园站(风、水、电)施工1标段项目部。本批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建设地点:武汉市

2.2项目概况:

项目1: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工程地点为铁万区间风井、万家咀站、白玉山站,共2站及相邻区间(含区间风井);包含车站及区间(含区间风井、配套物业)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及设备区装修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

项目2:

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汉钢站至科普公园站(风、水、电)施工项目工程地点为汉钢站、太平洋站、双墩站、黄海路站、黄复区间风井、复兴村站,共5站及相邻区间左右线(含黄复区间风井);包含车站及区间(含区间风井、配套物业)低压配电系统(除甲供设备采购外)、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除甲供设备采购外,不含气体灭火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及排油烟系统(除甲供设备采购外,不含冷水机房内的空调水系统及冷却水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合同金额:17568.65万元,合同计划工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6年3月9日。合同计划总工期:540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计划在2025年5月份。

2.3谈判内容:本次谈判范围为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集中采购物资(桥架/保温材料/型钢/区间支架/管件/阀门/热镀锌钢管);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汉钢站至科普公园站(风、水、电)施工1标段集中采购物资(疏散指示、三临材料、普通支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以及“第六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他义务及工作等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2.4包件划分:本次谈判物资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祥见附件1-1/附件1-2:谈判物资包件一览表。

2.5计划供货期: 2025年03月-2026年12月(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6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7价格确定: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确认成交后不接受价格浮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

人组织,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

3.2 质量保证要求:响应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采购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有效期内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有效期内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近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

明资料。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在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条同类物资供货业绩,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含封面、首面、签字盖章页和合同清单、合同总金额)原件备查。(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厂家业绩,技术规格书

有要求的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3.5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湖北省相关主管单位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供应商响应(响应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响应人名称

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

3.6 其他要求: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物资同一包件同时响应;

3.6.2满足采购公告要求;响应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6.3评审委员会有权查询响应人的重大不良行为、投诉行为,并以其结果作为通过性条款。

3.7响应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8响应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接受代理商。响应人或代理的品牌应在采购人载明的供应商名单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13日17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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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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