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上海分公司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引风机顶峰改造动调轴流引风机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2025-04-09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引风机顶峰改造动调轴流引风机及配套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机组规模:2*660MW。

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引风机进口膨胀节(含膨胀节)至引风机出口扩散器接烟道(含膨胀节)之间所涉及到的引风机及配套设备的设计、设备供货、安装指导、调试等所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4交货期:设备交付进度为合同签订后90天所有设备交付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具体交付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国内燃煤电厂动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设备的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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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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