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中心铝型材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物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中心。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铝型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周材料管理中心承揽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车间一、倒班宿舍一、倒班宿舍二、门卫一、门卫二铝合金门窗15520㎡制作安装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设([2024]36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1份近三年内国家或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资料每份合同金额为50万以上。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此次招标接受代理商。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1.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10不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近两年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4月9日09时00分至2025年4月14日17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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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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