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屯溪区3.3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司法审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9
项目名称:屯溪区3.3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司法审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万元

最高限价:28万元

采购需求:屯溪区3.3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司法审计鉴定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必须交付司法专项审计意见报告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9日9点00分至2025年4月21日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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