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钢建设公司冷轧仓库改造劳务施工招标公告

2025-04-09
1. 招标条件

安钢建设公司冷轧仓库改造劳务施工公开招标已经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述:

2.1、招标内容:安钢冷轧仓库改造劳务施工

2.1.1、本工程建筑总长60米*宽12.5米,钢平台长60米平均分10跨,共设22根钢柱,GZ/p00*300*10*15,柱脚板用M25化学螺栓固定,化学螺栓长800mm采用A级结构胶植于地面,共44块。钢平台横向设6道主梁GL/p00*150*8*13 ,长60米;设10道次梁GL/p50*125*6*9 长60米;竖向设11道主梁 GL/p00*150*8*13 长12米,平台面采用δ6mm厚花纹板铺设;周围设栏杆长约84米,带钢梯2个,钢梯做法选用图集02(03)J401中T4B09-28。施工重量共96吨,工程量计算以图纸实际为准。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

2.1.2、清理施工现场卫生;本项目所有施工垃圾及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由中标方自行清理。

虽未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明示,但属于约定工程范围之内,或与该工程有直接关联的工程内容,招标人认为由中标人施工较合适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2.2、材料供应:本工程所用钢材、焊材由招标方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气体、油漆等)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3、施工机械、工器具:本工程所用吊装车辆由招标方提供,其他所用施工机械、施工机具及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小型工器具、焊接设备等)均由中标方自备并承担费用。

2.4、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4月16日,竣工日期:2025年6月15日(暂估,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1、具体开竣工日期由甲方根据现场施工为准,工期要求按节点完工,不得延迟工期。乙方应满足甲方总工期及重大节点工期要求,必要时安排24小时连续作业。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节点进行交工。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则由乙方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节点工期时,每拖期一天罚款2000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相应工期顺延。如乙方工期拖延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施工力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根据建设公司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4.1条款1.2倍从合同金额进行扣除。

2.4.2、现场按照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管控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5、最高投标限价:12.96万元(含税价,税率为3%)。

2.6、安全要求:本项目施工前中标方必须按照《安钢发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或由招标人认可的已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法人单位书面担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经济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招标人没有关系,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施工前必须按照《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生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总保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工伤保险或不低于5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2.7、现场踏勘:不组织。

2.8、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标准和技术附件/图纸指标)。承包人保证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必须达到100%合格。

2.9、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业主、监理、甲方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执行钢司发[2006]94号文有关规定及本工程规定执行,符合安钢技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A级工程标准要求,遵守安钢厂区安全、文明、环保及消防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须提供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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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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