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宁东部新城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宾阳古辣光伏发电项目电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   招标条件

南宁东部新城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宾阳古辣光伏发电项目电气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南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西南宁宾阳县

2.2 项目规模:52.809MWp 光伏电站电气设备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南宁东部新城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宾阳古辣光伏发电项目总工期6个月,暂定2025年9月30日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项目设备供货期45天,具体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条款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遇招标方原因需要调整供货时间,投标方可按招标方要求做出调整,总供货期应保持不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保护及控制屏、柜-宾阳古辣光伏发电项目电气设备采购(CHDTDZ046/16-SB-14701):提供南宁东部新城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宾阳古辣光伏发电项目电气设备采购,即升压站(开关站)变配电设备及控制保护设备。具体为配电装置设备(35kV主变进线开关柜、35kV集电线路开关柜、35kV 母线PT柜、SVG开关柜等)、无功补偿系统设备(SVG装置)、预制舱、控制保护设备(光伏场区监控系统、升压站监控系统、35kV母线保护柜等保护设备)、不停电电源系统设备、通信系统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电量计量系统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设备、接入集控中心系统等。具体详见供货范围清单。如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与可研报告技术要求不一致,以可研报告的技术要求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保护及控制屏、柜-宾阳古辣光伏发电项目电气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必须具备电气设备生产制造能力(要求能生产35kV气体绝缘开关柜、综合自动化设备、SVG 无功补偿装置中至少一种),并提供投标人自主生产设备的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以上电气设备集成(35kV气体绝缘开关柜、综合自动化设备、SVG 无功补偿装置中至少一种)的合同供货业绩,其中至少1项已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09 10:102025-04-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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