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海阳项目交通船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9

公告截止时间:2025-04-14 15:00:00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交通船租赁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山东省海阳市辛安镇南邵家村南侧。

交通船租赁工期:时间为2025年5月1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暂定开工建设规模:海域排水沉管全长约5342m,其中双孔共壁段长约4342m(其中暂定现浇段79m),单孔段长约1000m,干施工围堰总长约137m,防渗墙总长约133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详见附表:

序号

项 目

说 明

1

船机设备名称

交通船

2

计划进场日期

暂定2025年05月1日

3

工作内容

配合施工

4

使用地点

山东省海阳市辛安镇南邵家村南侧

5

船机设备数量

1艘

6

设备能力

设备能力:船舶总长:不小于20M,船宽:不小于5M。船龄不大于5年。

7

人员要求

按照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船员,配员不得小于3人,乘客可乘坐人数不低于6人。

8

租赁方式

定期租赁

9

租赁起止时间

暂定自2025年05月01日-2026年05月01日

10

供油方式

出租方自行负责

11

维修保养

要求做好船舶日常保养及维护

12

其它要求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1名船长工资、2名船员工资、燃油费、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食宿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海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本船出海码头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本船油污水处理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2.2租赁期限:暂定租赁12个月(具体视投标人施工进度而定)。

2.2.3交付地点:山东省海阳市辛安镇南邵家村南侧。

2.2.4支付条件:根据招标人实际使用情况,按月支付租金或按台班支付租金。

进度款按月支付,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给投标人办理进度款支付,付款比例为当期计量金额的85%,剩余款项将在每期计量完成后180天内办理进度款支付。

每个支付周期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租赁款中应扣除以下应扣款项后支付投标人:

① 按本合同扣除投标人超领的材料罚款;

② 按本合同扣除招标人代扣代缴的政府规费;

③ 按本合同扣除应由投标人分摊的费用,如水电费、保费等;

④ 扣除投标人领用(或租用)招标人物资设备款(或台班费)(如有);

⑤ 按本合同扣除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如招标人代为发放的农民工工资等;

⑥ 其它应扣款项:如扣罚款、违约金等。

2.2.5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本次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

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3.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3.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4 其他要求:

3.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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