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绥宁县庙湾国有林场办公楼改造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07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庙湾国有林场办公楼改造附属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t竞争性磋商□询价

5、采购项目预算:预算价:5977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7、评审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

8、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9、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响应人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批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绥宁县庙湾国有林场办公楼改造附属工程

绥宁县庙湾国有林场办公楼改造附属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

597700.00

597700.00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t监狱企业 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5年1月-2025年4月任意连续3个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1、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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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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