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维实商贸有限公司钢塑土工格栅、土工布供应商招募公告

2025-04-09

1、公司概况

内蒙古维实商贸有限公司是由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全额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整,因业务的发展扩大于2021年9月增资为340.995万元整。

经营范围:防撞设施、隔离设施、金属材料的研发、销售、批发兼营及售后服务等,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的加工及销售,钢材、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的销售等,普通货物仓储租赁。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贸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服务口碑较好的一家国有企业。我们的年业务量达到700多万元,是一家竞争力强的企业。同时我们还拥有一支专业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在行业内,我们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广泛认可和称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

维实公司凭借现有条件及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平台之优势,倚靠丰富的行业经验与雄厚的技术实力,矢志拓展钢塑土工格栅、土工布业务。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现诚邀全国优质供应商加盟,具体公告如下:

2.1.2项目内容

本次招募主要涉及钢塑土工格栅和土工布两类产品的供应。根据不同项目需求,共需确定2名供应商。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但采购人是否实际采购,则由采购人业务需求确定。同时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下述多个包件进行投递,但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包件。

2.2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期及交货期: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执行。

2.3 包件划分及采购范围:

包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税率%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米)

总限价

(不含税)

备注

1

钢塑土工格栅

m2

200000

13

5.92

1199147.00元

按实际结算

无纺透水土工布

m2

1500

13

3.33

防渗土工布

m2

1800

13

5.64

2

钢塑土工格栅

m2

200000

13

5.92

1199147.00元

按实际结算

无纺透水土工布

m2

1500

13

3.33

防渗土工布

m2

1800

13

5.64

说明:1.本次采购单价中包含且不限于材料、装车运输等内容。

本项目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包,但只允许中一个包

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验收签认合格数量为准

技术要求
1、采用规范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 D32-2012);《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格栅 第一部分:钢塑格栅》(JT/T1432.1-2022)《土工合成材料 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GB/17642-2008)《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格栅 第二部分:钢塑格栅》(JT/T1432.2-2022)

2、材料指标:

2.1 钢塑土工格栅所用钢丝应采用冷拉碳素弹簧钢丝,并符合GB/T 4357的要求,塑料材料应使用聚乙烯原始树脂颗粒,不得使用粉状原生料或再生料。

2.2 复合土工膜所使用的聚乙烯土工膜应符合GB/T17643的规定,所使用的非织造土工布应符合GB/T 17638或GB/T 17639的规定要求。

2.3 无纺透水土工布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格栅 第二部分:钢塑格栅》(JT/T1432.2-2022)的规定要求。

2.4 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均符合规范要求。

2.5 送外检的材料样品从每批次到场材料中随机抽取,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可要求退货或更换合格材料。

2.6钢塑土工格栅规格型号GSGS100-100;极限抗拉强度≥100KN/m;伸长率≤3%;连接点极限分离力≥500N。

2.7无纺透水土工布规格型号500g/㎡。

2.8防渗土工布规格型号短纤针刺非织造/PE复合土工膜,两布一膜,非织造布400g/㎡,膜厚0.35mm;其代号为SN2/PE-16-400-0.35。

2.4 采购编号:(2025)-NMJK(08)-CG-0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土工材料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3.2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完整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 供应商具有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拥有与采购物资需求相对应的生产设备,并提供近二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物资全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4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无违法违规和不良廉政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 具有一定流动资金的财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6 具有同类型供应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同类采购物资供货证明;其中近三年来具备为高速公路(提供证明材料)供应标的物不低于200万业绩最少一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每个合同需提供不低于合同总额50%的销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7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9 无因供应商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因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10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1 不存在其他不可以作为公司供应商的原因;

3.12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响应;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14 本项目不得分包,不得转让;

3.1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6 开采时资格资质文件需提供原件备查,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须在有效期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限:2025年 4 月 10 日00时00分至 2025年 4 月 12 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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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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