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EPC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招标公告
2025-04-09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为 静宁成纪康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需要的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EPC总承包项目
1.2 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 39000.00㎡(约 58.50 亩),总建筑面积 16855.40㎡,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原料库 1 处、建筑垃圾处理车间 1 间、加气块及 ALC 构件车间 1 间、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 1 间、综合楼 1 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及配电室各 1 间、门房 2 栋,同步配套智能生产系统,购置并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关水、暖、电等基础设施。实现年处理 50 万吨建筑垃圾及固废物,形成年产 20.00 万 m³混凝土加气块、年产 10.00 万 ㎡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年产 50.00 万 ㎡透水砖及仿石砖、年产 20 万块路缘石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总建筑面积 16855.40㎡,其中在项目区西南角修建原料库 1 处(戊类库房),建筑面积 1260.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11.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作为原料堆放场所;在项目区西南角修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 1 间(戊类车间),建筑面积 2325.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11.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处理建筑垃圾及固废物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北侧修建加气块及 ALC构件车间 1 间(戊类车间),建筑面积 7460.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13.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生产混凝土加气块、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的加工车间; 在项目区南侧修建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 1 间(丁类车间),建筑 面积 3396.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10.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作为生产透水砖仿石砖、路缘石的加工车间;在项目区东南角修建综合楼 1 栋,建筑面积1526.40㎡,主体二层,室内外高差 0.30m,建筑高度 8.60m,采用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作为项目办公楼、食堂;在项目区西北角修建锅炉房 1 间,建筑面积 303.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5m,建筑高度 6.3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为工艺生产提供蒸汽;在制砖及制路缘石车间西侧修建变配电室 1 座,建筑面积 285.00㎡,主体一层,建筑高度 10.60m,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双层压型彩钢板保温屋面,柱下独立基础;在综合楼北侧绿地内修建消防水泵房 1 间,建筑面积 258.00㎡(含出地面楼梯间面积 18.00㎡,消防水池建筑面积 240㎡),主体一层(水泵房为地下一层),建筑高度 3.30m,配套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在项目区主入口、次入口各修建门房 1 座,建筑面积均为 21.00㎡,主体一层,室内外高差 0.10m,建筑高度 4.20m,采用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屋面防水等级均为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建筑物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 8 度,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 为生产线配套智能生产系统,包括远程终端控制系统、智 能配料搅拌、智能转运系统、全自动坐标式码垛机器人系统、 生产线中央控制系统等,以实现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数 字化生产; 完成厂区挖方 214.96m³、土方回填 86679.55m³,绿化工程 2141.00㎡,硬化厂区道路21006.80㎡,修建围墙及大门770.00m,配套完成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公用设备工程。
业主单位:静宁成纪康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江西宁建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2 招标内容:材料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谈判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上人民币。
3.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投标产品近五年供应业绩至少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其他要求:
3.7.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行政部门、交通部、甘肃省交通厅及相关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不合格供货商的单位,或抽验检验、或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3.7.4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名单的投标人
3.7.5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生产厂家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凡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3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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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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