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2027年度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2027年度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1.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招标内容:为满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需要,根据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征集律师事务所服务供应商库,对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尽调、专项核查、法律咨询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招标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供应商成为入围供应商并不意味拥有业务保障,

项目分为订立框架协议、授予合同两个阶段,本次公开征集为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订立框架协议):通过公开征集确定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阶段(授予合同):发生业务需求时,招标人向入围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按最低报价(或按照招标人内控制度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最终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并与其直接订立服务采购合同。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5、入围供应商数量:≤20家(评标委员会根据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高于20家供应商入围本项目)。

1.6、预算金额和最终服务价格

(1)预算金额:无,本次招标为入围阶段,不涉及报价。

(2)服务价格:取得本项目的入围资格后,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应随时满足并保证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服务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服务合同总金额。发生业务需求时,招标人向入围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按最低报价(或按照招标人内控制度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最终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并与其直接订立服务采购合同。当入围供应商对服务费报价均较高时,招标人可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接受上述安排。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或经总所授权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须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最新年检证明,分所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总所执业证书、由总所出具的授权证明,可使用总所的荣誉、奖项、资质等相关材料参加评审;同一个总所及其分支机构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否则所有投标文件均予以否决);

(二)投标人具有专职律师50人及以上规模(以在司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数据为准,提供查询截图),且均已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有服务国有企业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相关业绩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项目、基金项目、产权交易等方面法律尽调、专项核查、基金评价、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并加盖公章,要求合同可以体现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内容);

(四)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服务团队成员含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的合伙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请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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