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民丰县工业园区有色金属产业区厂房改造升级建设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筹100.0%,招标人为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 2.项目规模: 本项目改造为其中9~16#的8栋厂房总改造面积19424.63平方米,其中9#、11#、13#、14#、15#、16#厂房改造面积均为2519.33平方米,12#厂房改造面积为1749.32平方米,加设2台燃气蒸汽锅炉设备,新建门卫面积为 40 平方米。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725032600128001001 标段(包)名称: 民丰县工业园区有色金属产业区厂房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3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组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5投标企业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各类资质(资格)均以“新疆工程建设云”信息为准,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注册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6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未被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到 2025年04月29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