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机构知识库项目调研公告
2025-04-09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机构知识库项目
2.项目内容:构建涵盖我院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授权专利、国家行业标准、指南共识等科研成果库,破除成果应用壁垒,提升院内各部门对成果的不同应用需求。(详细需求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于2022年后成立,请提供最近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供货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以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配套资质文件并扫描成PDF文件一并提交的有: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授权人)、②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人)、③公司业绩证明资料(至少3份,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该资料必须有对应产品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设备如有配套耗材,应将耗材列清单并报价、④参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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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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