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招标条件
武汉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供变电系统安装工程,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租赁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供变电1标项目部及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租赁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部由城铁分公司管理组织,本批机械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进行公开招标租赁。
2..项目概况与招标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武汉市
2.2项目概况:
项目1:
12号线(江北段)是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唯一的环线的一部分,是远景轨道交通线网“环+放射”骨架结构中的重要一环。该工程线路起于青菱站(不含),经由白沙三路-四新南路-芳草路-赫山路-琴台大道-汉西路-常青一路-后湖大道一兴业路-园林路,终于科普公园站(含),线路长度约3 7.9公里,共设车站23座,全部为地下线路。新建丹水池车辆段及复兴村停车场,利用国博控制中心,不新建主变电所。
项目2: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项目工程地点为铁万区间风井、万家咀站、白玉山站,共2站及相邻区间(含区间风井);包含车站及区间(含区间风井、配套物业)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及设备区装修工程的设备材料招标、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
2.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供变电系统安装工程(第一批)及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第一批)机械设备租赁招标(详见第五章:《机械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进出场费、油料、保养维修、现场配合、租赁服务以及操作人员(含配合人员,如果需要)工资等其他义务及工作等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2.4包件划分:本次招标租赁招标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祥见详见第五章:《机械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2.5计划租赁期:2025年04月-2027年04月(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租赁周期)。
2.6租赁使用地点: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供变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及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风、水、电)施工2标段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2.7价格确定:本次采用台班租赁的设备,按实际使用台班数结算。一个台班按8个小时计,不足4个小时的按半个台班计,具体以合同要求为主。出租方应具备全天24小时提供租赁服务的能力,随时满足现场需求。
33.租赁商的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租赁招标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租赁招标机械出租能力、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所供出租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3租赁能力及要求: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机械设备租赁能力,具有在类似施工项目提供本次招标机械的出租经验,并提供证明资料;3.4其他要求:
3.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物资同一包件同时投标;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8.2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投标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技术完整性;
3.8.3评审委员会有权查询投标的重大不良行为、投诉行为,并以其结果作为通过性条款。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根据现场租赁需求,投标人必须是经营范围在武汉市内的租赁商或是满足本次招标需求的所有机械设备均在武汉市内,并提供证明。满足随时通知不超过2个小时便可到达使用现场的能力。
3.10所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需为近五年的机械设备。
44..招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5年04月21日09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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