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引入的服务商,主要为能为营业厅提供二手机一口价回收的支撑服务;
1.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1.3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引入方技术规范要求;
1.4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本次拟引入 1家服务商 ;
1.5 本项目设置报价含税底价,应答人报价低于含税底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应答人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的经营范围,公司已通过国家商务部备案,公示或已备案通过。
2.3、人员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8人的项目团队(含项目经理、区域运营、结算管理人员等);应答人须承诺若中选后所有项目团队人员与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并调整为专业能力相当的人员。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包含职位/岗位描述)、劳动合同、身份证正反面、2024年10月1日起任意连续3个月应答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为第三方派遣,还需提供应答人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的有效合同扫描件)以及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应答均无效。
(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6、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华盛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华盛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7、应答人在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不存在合规经营承诺书中所列情形,并提供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2.8、根据中国联通集团《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公布集团公司首批/第二批供应商黑名单的通知》以及华盛公司《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公布联通华盛公司首批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的通知》,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未处于中国联通和联通华盛黑名单禁入期的承诺书。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引入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责令停业的;
(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评审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评审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引入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引入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 4 月 9 日 17时00分至2025年0 4 月 14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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