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心血站成分科病毒灭活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项目名称:成分科病毒灭活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57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A)):
合同包预算金额:5,14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14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100ml(A1)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200ml(A2)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145,000.00 |
5,14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合同包2(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B)):
合同包预算金额:3,4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4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100ml(B1)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200ml(B2)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30,000.00 |
3,4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按需配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A))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2(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A))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3.2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10投标人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3.11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2(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输血过滤器材(B))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3.2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10投标人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3.11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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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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