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4标段项目经理部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9

公告截止时间:2025-04-17 17:00:00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4标段项目经理部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及项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4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中交二航局星哈高速项目砂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声屏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连霍高速(G30)作为国家高速公路网的主干线之一,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年-2035年)》布局中东西18条横线中的第7横,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交通大动脉,是亚欧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三大进出疆公路主通道的中通道,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主轴。作为G30的重要组成路段,本项目实施对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促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投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也是保证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安全快捷,加快新疆“三基地一通道”建设,提升干线路网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本项目起于哈密市伊州区星星峡镇K2825+000位于实际运营桩号K2825+000处,路线总体自东向西,途径星星峡镇、沙泉子、烟墩、骆驼圈子、红星二牧场、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红星四场、大泉湾乡、新星市、哈密机场,止于哈密市伊州区北出口互通西侧,终点桩号K3016+919.946位于实际运营桩号K3017+000处,路线长192.037km。

第四合同段路线起点位于烟墩互通西北约5公里附近,顺接本项目第三合同段起点,起点桩号为K2935+000。第四合同段终点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沁城互通立交西侧,顺接第五合同段起点,终点桩号为K2965+907.357(左线终点桩号为ZK2965+912.453)。第四合同段路线全长30.907公里。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声屏障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包件,包件数量: 1 个,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包件号

地址

备注

1

声屏障

路基段声屏障

4m高

m

1820

XH-SPZ-01

新疆哈密市骆驼圈子向星星峡方向5公里处

合 计

1820

交 货 期:2025年4月-2025年12月(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本次招标物资仅为声屏障,不包含预埋基础。

2.2计量方式:

点件尺检计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计量。

2.3招标货物到货地点说明

本次招标货物到场卸货地点为1处(见招标内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要求:

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单位具备项目部施工需求的供应能力,月度生产能力不低于1800m。

3.1.3招标货物质量及材料特性要求:

声屏障用材料包含:H型钢立柱、立柱地板、吸声屏体、离心玻璃棉、PVF膜、角钢压块、上下罩板、柱顶封缘板、遮罩板、安全绳等材料组成。其中材料满足以下标准。

(1)本项目所采用的H型钢立柱、立柱底板和加筋板等钢材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2010)和《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有关规定。

(2)声屏障吸声屏体所采用的冷轧镀锌钢板或铝合金板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浸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2008)或《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1-2012)的有关规定;吸声屏体内填充的吸声材料(离心玻璃棉),应符合《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JT/T646.4-2016)和《吸声用玻璃棉制品》(JC/T469-2014)的有关规定。

(3)声屏障透明屏体的铝合金窗框及其密封胶条,应符合《铝合金窗》(GB/T8479-2008)及《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187-2006)的有关规定。

(4)声屏障防坠落装置采用的圆股钢丝绳,其材质应符合《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2006)的有关规定。

(5)声屏障连接所使用的螺栓、化学锚栓、抽芯铆钉等紧固件,应符合《地脚螺栓(锚栓)通用图》(HGT21454-2006)、《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1-201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开口型扁圆头抽芯铆钉》(GB/T12618-2006)的有关规定。

吸声屏体技术要求:

(1)吸声屏体面板采用1.0mm铝合金穿孔板(孔径3mm,穿孔率大于20%),背板采用1.2mm镀锌钢板等金属轻型板材,内部填充聚酯纤维吸声棉,吸声屏体厚80mm。

(2)聚酯纤维棉外部需包裹PVF防水薄膜进行密封,防水薄膜的憎水性不应低于80%,且不影响吸声屏体的吸声性能。

(3)吸声屏体可根据景观要求进行色彩处理(推荐色号:RAL7047),且表面光洁,无伤痕、皱皮、流坠、气泡、变色和色泽不均等缺陷。

(4)吸声屏体性能指标如下表:

序号

名称

性能指标

1

降噪系数

NRC≥0.65(需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

2

防火性能

满足《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规定的B级及以上

3

使用年限

声屏障吸声屏体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H型钢立柱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4

外观要求

吸声屏体铝合金面板、镀锌背板等金属材料需进行色彩处理,涂层性能满足《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826-2015)的要求

材料防腐要求

(1)本项目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除锈和防腐处理,需满足防雨、防霉、防潮、防眩的要求,具体防腐加工工艺需满足本设计规定的同时,还应满足《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的有关规定要求。

(2)部件在进行热浸镀锌前,应对部件进行电解酸洗处理,使机体金属表面干净。

(3)各部件根据材料功能不同,分别采用热浸镀锌、静电喷涂聚酯,先镀锌后喷涂聚酯三种防腐工艺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具体防腐要求见下表:

序号

防腐工艺

防腐要求

针对部件

1

热浸镀锌

镀锌层厚度≥50um

螺栓,螺母,角钢压块等紧固件和连接件

2

静电喷涂聚酯

静电喷涂聚酯涂层厚度≥80um

镀锌背板、铝合金面板等

3

热浸镀锌聚酯复合工艺

镀锌层厚度≥40um,聚酯涂层厚度≥80um

H型钢立柱,加筋板等受力构件

(4)防腐处理应在部件加工完成,检验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后的部件再次加工时,应对加工面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5)声屏障各部件防腐年限应不低于15年。

(6)金属结构声屏障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立柱镀(涂)层不得有剥落、气泡、镀(涂)、刻痕、划伤。屏体应无裂纹、划伤。

3.1.4对于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家材料质量是否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应出具生产厂家原厂检测报告,附到标书当中;

3.1.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及银行资信。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一份同类投标的中标通知书或者供应合同。

3.1.7履约信用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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