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精神病医院医用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1、项目名称:梁山县精神病医院医用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C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梁山县精神病医院医用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心理评测系统、失眠认知行为治疗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并能独立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①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及“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查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所制作的投标文件;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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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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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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