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9项目编号:YDCZ
项目名称:皋兰县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全自动化学发光仪2台(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 号),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准,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响应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2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供应商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⑤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10至2025-04-16,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1 10: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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