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万吨/年浆态床渣油加氢装置油渣罐区导热油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9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浆态床渣油加氢装置油渣罐区导热油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00 万吨/年浆态床渣油加氢装置油渣罐区导热油预估共计 230 吨,其中 210 吨为槽车供货,剩余 20 吨为桶装(100-220KG 铁桶)供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浆态床渣油加氢装置油渣罐区导热油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浆态床渣油加氢装置油渣罐区导热油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年限不低于 3 年(自注册之日起)。
2.投标人为国内品牌的,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投标,严禁授权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投标,严禁指定项目代理商投标,严禁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应提供资质文件(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若提供产品被定义为危险化学品,投标人还需具有危化品 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车辆需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请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格式不限)。
4.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相同产品的成功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需提供原件或扫描件,至少包括供货合同和发票原件或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证明材料应注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范围、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方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30 日 08 时 00 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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