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9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0】1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20-220100-46-01-003010,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三部分资金,现对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采购,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清单。

2.2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供货期: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5招标控制价:3418759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能力及提供服务的制造商。

3.2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成套中转数据柜”“成套数据远程控制柜”须为拟投制造商自己生产制造(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型式检测报告或等同于型式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

3.3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提供承担供水行业监控及安防系统供货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16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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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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