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9(1)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
①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
②建设规模:新建精神康复楼一栋,用地面积2414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20平方米,建筑高度52.4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院病房、康复科、门诊、医技和附属用房等。设置床位390床。
③项目总投资额:24170万元。
(2)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
①建设地点:*****,哈拉沁路东侧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院内。
②建设规模:项目共设置床位120张,项目建筑总面积29541.67平方米,建筑高度65.55米,地上建筑面积24791.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建筑内容为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地下建筑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
③项目总投资额:25000万元。
4.报价方式:折扣报价。
5.报价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价格汇总表基础上以折扣报价,不得出现上浮报价,否则做否决处理。
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价格汇总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
6.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等基本检测专项资质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目录涵盖的检测项目或检测参数,具体检测内容以项目实际需要为准。
7.服务期:成交供应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分别与代建中心签订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检测完毕止。
8.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9.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1.本次采购全部内容按一个标包划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类资质或专项类资质,专项类资质应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6个必须的检测机构专项资质),且合同履约期内须保证有效的资质条件不低于参与采购活动时资质条件;
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供应商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单位须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跨辖区(设区市辖区除外)开展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建筑节能等专项资质类和其他需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业务,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呼和浩特市)设立固定场所的分支机构。严禁检测机构无固定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场所,以收样点方式跨辖区承揽检测业务。分支机构的检测能力应当通过资质审批,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5.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竞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
7.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9.其他要求:需提供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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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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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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