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程监理及咨询(工程监理)框架协议二次采购公告

2025-04-09
文件下载截止:2025-04-14 17:00:00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工程监理及咨询(工程监理)框架协议采购(二次)

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程监理及咨询(工程监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程监理及咨询(工程监理)框架协议采购。

1.2 采购编号:BRR24-ZB2-ZB-010-014。

1.3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项目概况: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拟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选择监理单位为本院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所属范围内办公楼、实验室、仓库厂房、食堂、门卫等建筑物及室外工程的未达到监理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维修、修缮、改造。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通过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为5家(含)以上的,确定3家成交供应商;通过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为3家(含)-5家(不含)的,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通过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为2家的,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为3家,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各自承担50%、30%、20%的份额;如成交供应商为2家,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各自承担60%、40%的份额;如成交供应商为1家,承担100%的份额。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协调以及监理资料编制与提交等。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及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限

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年。在此期间,当监理服务子项目累计预算金额达到框架协议预算总金额,协议履行期限将提前终止。

具体监理服务子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至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日止。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

2.4 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可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未处于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限制其应答权限;平台未自动排查但评审当日存在属于该情形被列入名单的,按照评审时集团或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名单的信息否决其应答)

(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

①至少应包括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

③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

④造价工程师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

(7)其他要求: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注:需提供应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14)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15)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16)不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的情形。(注:电子采购平台将在招标全过程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剔除;平台未自动排查剔除的,按照评审时平台记录的信息否决其投标)。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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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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