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后勤服务类班车)上海奉贤电厂安保服务、上海奉贤电厂综合后勤服务、上海华电大厦综合后勤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置业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上海奉贤电厂安保服务、上海奉贤电厂综合后勤服务、上海华电大厦综合后勤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标段1、2: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1328号;标段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839号上海华电大厦。

2.2 项目规模:

标段1:为上海奉贤电厂提供安保服务,项目最低保障总人数不得少于27人,占地面积约350000.00㎡;标段2:为上海奉贤电厂项目提供司乘、前台等综合后勤服务,项目最低保障总人数不得少于12人;标段3:为上海华电大厦部分租户提供前台、客服、行政、司乘、户内保洁等综合后勤服务,项目最低保障总人数不少于14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标段1、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标段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1)物业管理-上海奉贤电厂安保服务项目(CHDTDZ030/22-QT-05701):奉贤电厂项目提供安保服务(办公楼区域人防、技防服务、培训演练)。

(2)物业管理-上海奉贤电厂综合后勤服务项目(CHDTDZ030/22-QT-05702):奉贤电厂项目提供后勤(司乘与前台)服务。

(3)物业管理-上海华电大厦综合后勤服务项目(CHDTDZ030/22-QT-05703):大厦华电系统内单位提供(前台行政、出纳、户内保洁、司乘)等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上海奉贤电厂安保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投标人自 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治安保卫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涉及治安保卫服务的合同金额达到400万元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年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物业管理-上海奉贤电厂综合后勤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年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

9.招标人不接受2021 年至2023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物业管理-上海华电大厦综合后勤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 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金额达到 200 万元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年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09 17:002025-04-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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