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热电公司2025年至2026年机组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09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热电公司2025至2026年机组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服务招标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热电公司2025至2026年机组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服务。

2.1.2 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

2.1.3项目简况: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共两套(2×120MW)F级改进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由上海电气集团生产,每套机组包括一台干式低 NOX燃气轮机,一台燃机发电机,一台蒸汽轮机,一台汽轮机发电机,一台无补燃二压无再热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工程投产计划:2025年6月26日第一台机组及公用系统投产;2025年7月26日第二台机组投产。本项目为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热电公司2025至2026年机组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服务。

2.1.4项目服务期:计划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共12个月,服务期自首台套机组96小时试运行结束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须安排主要骨干技术人员要求不少于7人,于2025年6月30日进厂(具体时间待通知),配合招标人进行设备和系统分部试运及所属系统和设备整套启动及验收工作,按照招标人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的相关条款实现工作范围内设备的相关管理工作,其他服务人员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通知投标人安排人员进厂(首台套机组96小时试运行结束后进厂)。服务期前期进场费用含在报价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2招标范围:

2.2.1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及公用系统设备设施(含厂前区)的日常检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余热锅炉本体及其辅助系统、启动锅炉本体及其辅助系统、燃气轮机长协合同外设备及辅助系统、蒸汽轮机本体及其辅助系统、化水系统、脱硝系统、机力通风冷却塔及循环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各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水系统、雨水及排污系统、全厂起重设备、天然气输送管道及调压站、全厂起重设备、电梯及其控制系统、暖通及其控制系统、设备及钢结构防腐油漆及保温、发电机及其辅助系统、各电气系统、各热工系统、生产区域建(构)筑物(地面、内外墙、防水、门窗、给排水、卫生间设施及化粪池、排风扇等)、厂内外供热热网及其辅助系统、全厂公用系统、全厂CEMS、特殊消防;设备日常巡视、设备及毗邻区域文明卫生、维护、消缺、D级检修、抢修整体承包管理项目、全厂区域照明系统、厂内光伏、通风系统、全厂地下管网;本标段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全厂所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防雨、防风、防潮、防小动物、防暑、防汛等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管辖设备的生产技术资料及时更新并定期归档,协助第三方检修合同文件的编写、审阅,配合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修维护工作(文件包编制、工作票办理、现场监护等),建立并及时完善管理班组台账。

2.2.2负责维护范围内的调试配合,提前介入维护范围内设备和系统分部试运及所属系统和设备整套启动及验收工作,按照招标人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的相关条款实现工作范围内设备的相关管理工作;提前入场人员不少于7人(详见人员配置要求),需对维护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进行标准化验收,协助招标人日常消缺,熟悉生产系统及设备,熟悉工作票办理流程等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人员配置要求:日常维护现场常驻人员不低于42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各1人),机务专业12人(包含班长1人、技术员2人、检修工9人),电气专业6人(包含班长1人、技术员2人、检修工3人),热控专业5人(包含班长1人、技术员1人、检修工1人、CEMS维护2人),综合专业17人(包含班长1人、检修工5人、化学辅助工1人、电梯起重设备维护2人、特殊消防维护2人、保洁6人);投产前90天提前入场主要骨干技术人员人员要求不少于7人(项目经理1人、安全员1人、机务1人、综合1人、电气一次1人、电气二次1人、热工1人)。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的有效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一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燃煤机组或国内100MW(6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主机设备设施维护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机组等级、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至少具有1项国内火电机组主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页、签订时间等关键页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

(3)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4)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5本项目部分工作内容允许分包。分包内容仅限于以下内容:

(1)起重设备及电梯维护;

(2)金属检验检测工作;

(3)全厂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及系统(CEMS)维护;

(4)特殊消防设备维护。

接受分包的单位资质及等级要求相应如下:

(1)起重设备及电梯维护,要求分包单位或被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载货电梯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起重机械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2)金属检验检测工作,要求分包单位或被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B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及以上评定证书;

(3)全厂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及系统(CEMS)维护,要求分包单位或被委托人须持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或者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在线环境监测服务企业资质一级资质证书。

(4)特殊消防设备维护,要求分包单位或被委托人须持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证明。

分包内容及分包单位需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或超范围分包,或接受分包的单位资质及其等级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者,视同违法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9日9:00起至2025年04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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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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