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66栋、67栋公寓房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6栋、67栋公寓房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2工程特征:本工程是对招标人单位的66栋、67栋公寓房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4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35.575167万元(人民币,含税)。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括66栋、67栋公寓房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其他: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验收合格。

保修要求:保修期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承诺函)。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三年)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24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若材料中无明确项目经理,由业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中签字的时间为准),无在施项目承诺;②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林业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③拟派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述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人单位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三年)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24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若材料中无明确项目经理,由业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中签字的时间为准)。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审计(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任一缺项视为无效投标):①报告正文;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现金流量表;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⑥附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签字或盖章不全的无效)。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7信誉要求:(登录后查看)

3.8投标人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骗取中标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出具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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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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