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甘肃公司景泰热电公司输煤1号转运站、8号皮带间落煤管导料槽及8号皮带间抑尘改造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

1. 招标条件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景泰热电公司输煤1号转运站、8号皮带间落煤管导料槽及8号皮带间抑尘改造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景泰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          

2.2 规模:  2*66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30天。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对输煤系统的5套落煤管、4套皮带导料槽进行更换改造,有效降低输煤系统漏煤漏粉缺陷的发生。同时,在8号皮带间新增一套干雾抑尘系统,对12个原煤仓的48个落料口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对现有3号转运站内1套干雾机主体进行恢复性检修,并移位到7号皮带尾部安装调试,提升输煤现场文明生产水平。

2.6 交货地点: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

2.7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日后30天之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输煤皮带曲线落煤管和导料槽改造合同业绩(若两项工作内容不在一份合同中,可分别提供,计为一项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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