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09本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14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12工区项目部,现对本项目所需SVG设备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宫北路站,终至谈固北大街站,沿红旗大街、友谊大街南北向敷设,串联石家庄北站后,沿市庄路、光华路东西向敷设,全长约19.9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19座,其中,换乘站6座,新建宫家庄车辆基地、红旗主变电所。工程总投资为170.7亿元。
3. 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本次所招标物资,必须是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和能力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带有“CMA”标志的型式试验检测报告;
(3)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价人的报价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3、2024、2025)具有输变电线路110kV变电所良好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发票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生产企业无合同违约现象;
(7)履约信用: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报价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4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 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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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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