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口腔病院器械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三附属医院口腔病院器械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9,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起1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口腔病院器械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且可供核验查询的2024年度赋码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3)提供自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自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经核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还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附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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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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