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裕丰公司东厂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丰公司东厂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邓州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裕丰公司东厂区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E41

2.3建设地点:邓州市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厂房改造、宿舍楼改造、新建污水处理系统的施工工作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年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2 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2.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2.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员工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0日8:00至2025年4月16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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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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