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响水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最高限价公示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17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R24017地块建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42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用房(详见南通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2024 0041号)。

3、设计服务期限:

A、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公示后2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报规要求的方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B、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每一批次施工图设计开始指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符合施工图审查报审条件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项目设计组成员均须在招标人办公场所驻场设计,驻场时间自每批次设计开始之日起至每批次设计完成之日止。

C、其他阶段:

①方案设计阶段:配合招标人对总平及方案进行审核,对技术经济指标、面积、日照分析及日照间距等进行校核,为发包人提供从方案设计阶段至工程竣工阶段全周期方案设计服务。

②设计文件报批阶段:全力配合招标人进行内审及报批手续、第三方精细化审图单位审查(招标人另行委托)、施工图审查等工作。按招标人、第三方精细化审图单位及行政审批、审图办等部门的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直至施工图审查合格。

③在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阶段:乙方须对标段划分、各标段间施工界面的划分等给出合理化建议;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编标答疑会;对不满足招标控制价编制深度的设计内容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

④施工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招标人召开的设计协调会;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参加施工图技术交底或图纸会审,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配合服务;必要的技术论证;设计变更处理;参加现场材料选型定板;参加工艺设备调试;提供关键工序现场指导;工地现场问题跟踪服务;各阶段工程检验及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等。

4、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并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方案设计阶段: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上及地下所有建(构)筑物的方案设计(达到设计方案报批深度);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方案设计阶段的报批、汇报、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发包人提供从方案设计阶段至工程竣工阶段全周期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外立面材质样板和项目立面控制手册(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的相关要求)。

施工图设计阶段:1)各单体施工图(含地上地下)、地下车库施工图(人防区域除外)、消防等设计;2)总平面图、总平定位图、竖向设计、对方案日照分析及日照间距进行复核,并承担连带责任;3)室外配套:室外管综图、室外给排水图、雨水回收;4)配合空调、新风、地暖专项设计及报审;5)对设计方案(招标人另行委托)的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各楼栋面积进行复核,并承担连带责任;6)根据精装修设计单位、BIM咨询单位(招标人另行委托)最终确定的水、电、暖点位,对室内及公区水、电、暖、预留套管等点位设计进行调整完善并达到施工要求;7)对景观绿化设计、建筑外装饰设计、建筑亮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系统设计等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进行审核并确认,同时在施工图中落实相关设计内容,并承担连带责任;8)对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幕墙、雨棚、汽车坡道顶棚、钢结构、抗震支架等二次深化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认,并承担连带责任;9)配合营销完成销售户型图、周边环境因素和红线内不利因素的提示等销售需要的文件;10) 对售楼处、样板房、会所、泳池等区域精装修设计(招标人另行委托)的机电部分进行二次设计并达到施工要求;11)协助招标人开展施工图的报批报审工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12)配合方案设计单位对地库布置进行优化;13)提供后续服务;14)设计合同中要求的其他配合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15)招标人要求的其它事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任职期间参与过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及地下)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如果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体现的建筑面积不同,按照建筑面积较少的计取。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7)本设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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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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