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243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29,031,000.00元 |
最高限价:29031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50327-1 |
包1 |
1950000 |
1950000 |
2 |
豫政采(2)20250327-2 |
包2 |
2850000 |
2850000 |
3 |
豫政采(2)20250327-3 |
包3 |
1500000 |
1500000 |
4 |
豫政采(2)20250327-4 |
包4 |
2499000 |
24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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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包1:原位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拉曼联用仪1台、凝胶渗透色谱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2: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3: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4:多功能电化学综合测试系统部分1:微区扫描电化学测试系统1台、多功能电化学综合测试系统部分2:多通道电化学测试系统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5.2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3个标包。
5.3采购范围: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5.4质量要求:符合合格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5 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崇实里228号东楼B区。
5.6 交货期:
包1-包4: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标包的前后顺序,确定包靠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投标人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5年04月10日 至 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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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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