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设备维保服务。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方要求。

2.4服务期限:1年

2.5中标数量:一家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1.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1.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1.6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7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1.8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1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以上内容格式自拟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04月10日上午9:00分—2025年04月16日17:00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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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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