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工程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2、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3、项目概述及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
本次衡阳邮件处理中心信息化系统采购,主要包括生产信息系统和现场管理系统两大类设备。
1、生产信息系统:包括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工作组交换机、无线AP、无线AP控制器、10kVA UPS等。
2、现场管理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门禁及安检门系统等。
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生产信息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现场管理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需在甲方通知之日算起40天内完成。本次采购免费质保期为5年。
2.资金落实情况:投资费用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全部由集团公司承担。
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45.7万元(含税),预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设备运输的费用、辅材费、调试费、人工费、安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最终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取1家供应商。
(三)工期及质保期要求
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生产信息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现场管理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需在甲方通知之日算起,40天内完成。本次采购免费质保期为5年。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一级资质)或省级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一级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3.投标人须为具备所投生产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门禁及安检门系统等设备生产能力的原厂制造商或取得原厂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为所投设备的代理商必须取得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若为投标设备的原厂制造商则须提供原厂证明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同投标文件递交审核。)
4.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若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所在地合作供应商,且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或综合办公室。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2.投标人所投价格不得高于投标限制价。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4月09日-2025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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