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成分分析仪+智能一体化人体成分筛查终端招标公告
2025-04-09一、项目名称:人体成分分析仪+智能一体化人体成分筛查终端(二次)
二、项目编号:2(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采购编码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人体成分分析仪+智能一体化人体成分筛查终端 |
A321610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套 |
1 |
自采购单位通知送货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无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46万元;
3.最高限价:46万元;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
2.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九)报价企业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04月1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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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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