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运河集成电路装备及创新产业中心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及部分专业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2025-04-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新经开备〔2023〕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封闭仓)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沂港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沂市港头镇新沂港北部,主要建设钢架结构封闭仓及相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67737455.80元;

2.1.4工期要求: 3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土建、钢结构工程(钢网架结构跨度为70米)、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弱电监控、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从“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上链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和查询链接网址。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9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4 月 9 日至2025年 4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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