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拟采购一套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详细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格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中“《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①2024年10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4年10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格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中“《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0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并进行相关申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售价: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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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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