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桐柏、长垣风电场风电机组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09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桐柏、长垣风电场风电机组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桐柏、长垣风电场风电机组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M410100
2.3项目概况:桐柏风电场位于南阳市桐柏县大河镇境内,风电场横跨大河镇、淮源镇、朱庄乡、城郊乡四个乡镇。场址海拔高度在300~640米之间,距桐柏县公路里程约16公里,共安装26台MY2.0-121型机组、和16台MySE3.0-135型机组,总容量为100MW。风机主控系统为丹控(PLC品牌型号为瑞能HEC 001)、倍福CX5 130(PLC品牌型号为倍福CX5 130),服务器为联想RS260。
长垣风电场位于长垣市常村镇、樊相镇境内,场址海拔高度在61~67m之间,场址面积约115平方公里,总容量为100MW,共安装25台MYSE4.0-156型发电机组。风机主控系统为丹控(PLC品牌为瑞能HEC 001),风机服务器为联想SR530。
2.4招标范围:
2.4.1 桐柏、长垣风电场提质增效技术改造主要由以下改造措施组成:
桐柏风电场21台技改风机为#1、#2、#4、#5、#7、#9、#10、#14、#16、#17、#20、#21、#22、#23、#24、#26、#27、#30、#31、#32、#41(共计50MW,其中2MW机组13台,3MW机组8台);长垣风电场由卖方经过评估后向业主推荐12台风电机组(共48MW,均为4MW机组)。
1.场级控制系统部署。硬件方面加装不少于2套激光雷达测风仪、1套场控柜(含服务器,若桐柏风电现有场控柜可满足需要,可不再增加场控柜);软件方面主要加装场控软件系统和功能模块,不局限于从“偏航校正”、“最优叶尖速比”、“激光雷达前馈控制”等方面开展系统优化,进而提升风电机组发电量。
2.定制化优化。根据项目实际风况进行定制优化,定制优化内容例如如下改造措施:基于载荷的额定功率提升及切出风速扩展等与本项服务相关的工作。
2.4.2收集明阳智能MY2.0-121、MySE3.0-135、MYSE4.0-156型风机叶片、轮毂、主轴及齿轮箱设计资料。投标单位制定提效改造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本次改造的具体改造内容,设备清单。
2.4.3 按照风机设计资料分析载荷,计算确定改造设备参数。根据以上风机载荷计算,确定风机载荷余量,然后通过仿真分析软件设计改造设备。
2.4.4 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根据设计资料安装相关改造设备。
2.4.5 安装场级控制系统的智能控制柜,并部署智慧风场场级控制系统。
2.4.6完成技改机组的对北校正、主控程序升级。
2.4.7每座风电场加装不少于2套激光雷达测风仪,实现加装激光雷达测风仪机组的前馈控制,并通过激光雷达测风结果实现偏航校正,进而实现其他技改机组的联动控制。
2.4.8完成系统调试,风机运行6个月后由中标人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对标,分别出具检测报告评估改造效果(对2座风电场分别出具)。
2.4.9 由中标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取得业主认可)进行评估并出具完整检测报告,负责检测费用支付,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测报告需符合《NB/T 11298-2023 风电机组优化效果评估方法》或《GB/T 44681-2024 风能发电系统风力发电场后评价及改造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和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发电量提升均不得低于3.50%,同时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否则视为改造失败,且无法完善整改,改造费用不予结算,已支付费用30个工作日内退回。2座风电场根据上述标准分别开展检测报告出具、结算事宜。
2.4.10负责与主控厂家及相关设备厂家间的协调,同时负责协调费用的支付。
2.4.11场控柜安装及相关软件部署及调试。
2.4.12中标人需分别协助业主的桐柏、长垣项目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专利、软著各3项(即两个项目须取得论文、专利、软著合计18项),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2.5服务周期:接到业主通知后60个日历天完成现场全部安装调试工作。
2.6服务地点:河南南阳桐柏风电场、长垣市阳光风电场。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质保期:硬件一年,软件三年,软、硬件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在保修期内,无论任何部分(包括外协件)属于质量问题而损坏的,卖方无偿修理或更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24小时赶到现场处理紧急故障缺陷的能力(需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应为风机整机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经销商授权不唯一或整机厂家与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人的响应均为无效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有不少于1个发电能力提升或功率提升或风电机组软硬件技术改造的业绩(经销商投标的可提供生产厂家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服务内容或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该项目的甲方付款凭证或能证明与该合同相关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或业主评价等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2021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4.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分别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投标人符合本章“3.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投标人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投标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可在开标当天将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信誉要求查询的,以招标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投标人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17时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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