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定价咨询项目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5-04-09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定价咨询项目

2.项目编号:YT-TB

二、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范围和要求:(1)对准备实施批量转让的不良资产包合理定价,为天津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提供定价参考。(2)对准备实施批量转让的不良资产包转让交易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原则出具报告。本项目拟入围3家供应商。当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5家时,该项目应重新组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税)。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算;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6.参加采购活动要求: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②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被授权人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被授权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后打印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16日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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