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配水厂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配水厂迁建工程项目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晋城监狱《关于山西省晋城监狱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内配水厂迁建的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HB34)文件,晋普山煤业公司配水厂在晋城监狱迁建项目开工范围内,要求晋普山煤业公司对配水厂进行迁建。因该配水厂主要服务于晋普山煤业公司及社区居民,为避免影响晋城监狱迁建项目的正常开工,保证公司职工及社区居民的正常用水,需对配水厂进行迁址建设。

2.2招标内容、范围:

招标内容:水池泵房建筑工程、水泵及配套电控系统安装工程、地面给排水管路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池泵房建筑、结构、水暖电施工;室外工程及挡墙施工;涵洞修复施工;泵房内生活水泵、潜污泵、气压罐、紫外线消毒器、低压配电柜、水泵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地面给排水管路施工。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工程内容。

2.3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2.4工期:2个月。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须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

(1)近年指: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业绩指:合同内容包含水池、管网建设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09  18:00至2025-04-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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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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