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山高新区(洛社镇)水葫芦循环利用基地运行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山高新区(洛社镇)水葫芦循环利用基地运行维保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秦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75.0 万元

  2.1.2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水葫芦加工处理基地接受全洛社镇的水葫芦、水草、蔬菜园区所有根茎叶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按照工艺进行发酵、加工循环利用,确保基地设备正常运行;种足种满15亩农田农作物。

  2.3服务期限:1年,计划从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月~2025年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5年1月~2025年3月的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09日18时至2025年04月14日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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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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