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崇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5-0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崇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13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13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1

崇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1

详见第四章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响应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响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如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原件)。② 提供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两年度任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或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响应人自行承诺(原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正常免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保险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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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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